陳沛羲律師事務所-律師事務所,律師推薦,高雄律師事務所,鹽埕區律師事務所,鹽埕區律師推薦
關於律師
服務項目
收費標準
成功案例
民事案件
刑事案件
家事事件
其它案件
法律專欄
民事案件
刑事案件
家事案件
行政案件
勞資問題
公司治理
其它案件
最新消息
聯絡我們
家事案件
首頁
>
法律專欄
>
家事案件
> 共同監護中,主要照顧者的權限
法律專欄
民事案件
刑事案件
家事案件
行政案件
勞資問題
公司治理
其它案件
共同監護中,主要照顧者的權限
分享到
問:「律師~離婚後小孩監護權由雙方共同行使,約定我方擔任主要照顧者,我方的權限有哪些呢?」
答:「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權利或義務之重大事項,可以交由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,但於影響未成年子女權益之重大事項時,應由父母雙方同意,而不得僅交由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。」
✅共同監護中,主要照護者仍應徵得他方同意,才得行使的行為,如下:
1、銀行開戶
2、遷戶口
3、出養
4、更改姓氏
5、休學、遊學、留學、出國旅行
6、購置或處分土地…
上一篇
回列表
下一篇
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?
該辦理「限定繼承」嗎?
有責配偶一律不得訴請離婚嗎?
什麼是離婚損害?
上一頁
TOP
回首頁
電話
LINE